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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创造的东西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吗?

九月来了,迎来了学生们开学的日子,而就在今年清华学府迎来了以为特别的学生,这位学生确切的说是一台电脑,它就是中国第一个人工智能学生“华智冰”。根据华智冰的研发团队介绍,他正在进行第一个阶段的数据包学习,为未来自主学习打下基础,研发团队还介绍未来“华智冰”甚至有可能可以实现自行生活。

对此小编感到非常震惊,虽然知道人工智能发展的非常迅速,但是在大数据下,竟然已经可以做到自主学习,这样的发展下去也许终结者里的场景离我们真的不远了。不过相信即便人工智能真的可以发展为与人相近的样子,我们也依然可以做好对于人工智能的管理。

当然以上都是小编的畅想,话说回来,虽然现在人工智能还不能做到非常完善的地步,但是创造力已经有了一些,那么对于人工智能创造的一切所属,是否能够够得上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呢,对于这个问题各方目前还存在一些争议。因此我们有必要针对人工智能所创造的所有物的著作权问题进行一个探讨。

人工智能创造的生成物是否算是作品?这个是我们应该想清楚的一个问题,人类对于作品的创作是头脑与创意的结合,创意何来?是源自于偶然,但是人工智能创作出的东西严格意义上讲并不能算是创作,只是在原有的知识储备量上进行无数的组合,因此不具备创造力,表达的也并不是个人意志,因此不应该将人工智能视作创作者。

还有就是,虽然人工智能的工作效率和学习技能远高于人类,但是数据处理的过程无论多么优秀,也无法被称为是创作,如果作品组合被穷尽被加以保护,那么会形成知识垄断,反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产生了逆作用。

换句话说,人工智能的创作更像是往一个模板中添加各类已经在自己数据库的元素所形成的一个创作,而非在没有任何基础之上所以创造出的东西。一字之差,创作和创造有很大的区别,因此人工智能无论多么优秀,都只能适合最终的机械性组合工作,并不具备自我意识。

根据上面的分析,小编是认为人工智能所做作品并不能享受著作权,因为它不符合著作权作者的属性。富有特色和生命力的佳作常见于短暂而难得的灵感突发之际,显然人工智能无法满足这一点。